业务介绍 > 现金管理 > 存款业务

产品定义

  • 1.单位活期存款:  单位活期存款是指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办理不规定存期、单位可随时办理转账、存取,并依照活期存款利率按季计取利息的存款
  • 2.单位定期存款:  单位定期存款是指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存入资金或货币,双方在存款时事先约定存期、利率,到期后支取本息的存款。成员单位若临时需要资金可办理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
  • 3.单位通知存款:  单位通知存款是指成员单位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款支取时间, 支取时需提前通知财务公司,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
  • 4.单位协定存款:  单位协定存款是指成员单位通过与财务公司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期限、约定其结算账户需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由财务公司对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部分的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给付利息的一种存款

适用对象

  • 集团成员单位

业务流程

  • 一.单位活期存款:  

    1、成员单位按财务公司要求,开立存款账户。

    2、成员单位可向该存款账户存入资金或支取款项,财务公司按照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对该账户按季结息。

  • 二.单位定期存款:  

    1、成员单位办理定期存款业务时,须提交开户申请书,并预留印鉴。

    2、财务公司审核无误后开立定期存款账户,给存款企业开出"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财务公司证实书仅作证实存款单位开户使用,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3、成员单位可通过财务公司信息系统办理定期存款存入和支取。

  • 三.单位通知存款:  

    1、成员单位柜面办理通知存款业务时,提交开户申请书,并预留印鉴;

    2、财务公司审核无误后开立通知存款账户;

    3、成员单位可通过财务公司专用信息系统办理通知存款存入、预约支取和支取。

  • 四.单位协定存款:  

    1、成员单位与财务公司协商起存金额,并签订《协定存款合同》;

    2、财务公司按《协定存款合同》约定为成员单位账户计息。